为全面检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业务流程,为全面推进全省“四大工程”建设积累经验,2011年6月13日,广东省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惠州市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将从6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6月底前完成统一的调查单位名录库和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的创建等工作,7-8月完成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布置、业务培训以及数据报送、审核、加工汇总和总结等工作。纳入试点的除了“三上”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试点调查内容包括2011年的月报(6、7月)、季报(1、2季度)和半年报(上半年),涉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等报表。
《通知》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人才、技术和财力保障;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抓紧传达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熟悉有关业务流程、调查制度及软件操作系统等;三是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最具战斗力的团队,加强上下级统计部门间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广东省统计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幸晓维为组长的“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