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 应适当提高贫困标准

2011-03-14 05:05阅读:112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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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201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比上年减少909万人,下降25.3%,下降幅度比2009年高15.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2.8%,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

一、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元

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推算,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元,比上年提高78元。

二、各地区贫困人口均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2010年我国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751万,较上年减少621万,下降26.2%。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65.1%,较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6.1%,较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813万,较上年减少239万,下降22.7%。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30.2%,较上年上升0.9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2.5%,较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

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为124万,较上年减少49万,下降28.3%。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4.7%,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为0.4%,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三、低收入群体收入快速增长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909万,比上年多脱贫499万,为近三年来脱贫人数最多的一年。主要原因是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粮食丰收双重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家多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低收入人群以及西部地区人均纯收入均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人均纯收入对农村居民进行五等份分组,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增速为20.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为1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

四、2000年以来脱贫人口累计达6734万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以来,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9422万下降至2010年的2688万,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73万,年均下降11.8%。十年来,共有6734万人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说明按现行标准确定的贫困已得到有效缓解。“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应适当提高贫困标准,同时对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提高扶贫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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