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称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达32.2%

2010-09-13 11:57阅读:118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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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论,10日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下称“报告”)给出了清晰的答案。

报告测算显示,按全口径计算的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09年达到32.2%,全年政府收入超过10万亿元,当年税收收入只有6.3万亿元。

2010年8月23日,财政部官方网称“我国宏观税负实际偏低”。文章指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但中国社科院该份报告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报告指出,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这构成全口径的政府收入。以此计算,中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已经从1998年的1.73万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0.8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20.4%上升到2009年的32.2%,上升了约12%。

根据报告,2007年-2009年,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32.2%。这一数字大幅高出前述财政部网站转载文章的计算水平。

对于这一水平的国际对比,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宏观税负30.9%的水平,与2007年韩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30.8%相当,但是韩国2007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达到19730美元,考虑到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中国目前30%左右的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并不低。此外,中国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明显高于发达国家。综合来看,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规模与经合组织(OECD)中的低税负国家接近,并不能认为较低。

关于宏观税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争议的焦点。在10日举办的讨论会上,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教授就指出,目前宏观税负的测算统计口径不一样,到底政府收入是20%、30%,还是40%,差距很大,10%的差别非常大。研究界有责任做这个事儿。

在很多讨论中,狭义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经常被拿来引用,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水平在2009年仅仅为20.1%。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也在发言中指出,要厘清宏观税负的基本概念。刘佐说,“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可能只有20%,但全口径的话,我们统计至少超过了30%,还有统计不上来的。还有人说35%、4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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