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正式出台共享单车新规。据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印发,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意见》提出,企业APP应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市民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被划入“黑名单”,企业还应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等。
据悉,《意见》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组成部分,是方便市民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和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性非机动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通过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综合考虑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等因素,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的车辆投放机制,佛山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停放点设置。佛山将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各区人民政府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通达性和舒适性。
《意见》还提出,各区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自行车停放点的划设工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自行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各项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车辆投放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企业投放车辆前应将车辆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书报送所属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调整车辆运力布局。
《意见》提出,企业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应用(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另外,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树立诚信典型,为守信承租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不守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作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关于企业退出机制,《意见》明确企业终止运营而退出本市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回收工作。对于企业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或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应按照《佛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承诺书》的约定,暂停运营服务。
《意见》提出,企业应落实投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绿色出行。《意见》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人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根据《意见》,企业提供服务前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告知信用评价事项。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根据《意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区编制自行车道相关规划;制定自行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并进行运营监测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指导各区交通部门的工作;组织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开展社会监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统筹管理机动车道以外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各区对乱停乱放、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城市管理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区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犯个人信息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做好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管工作;统筹管理机动车道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指导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指导各部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