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这意味着,北京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正式启动。
此次发布的《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四个中心”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城市副中心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强化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提升生活服务业品质、优化营商环境等9方面近180项试点任务,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6个领域的14项开放措施。
《方案》提到,支持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探索开展冬季和户外装备器材国际贸易等业务,加快建设集专业体育竞技、世界时尚运动精品体验与高端服务业于一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区。扩大电信业开放,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京津冀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按照商业原则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区域新设银行分支机构。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政策集成,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导区。具体措施有,聚焦行政办公,引进国内外智库机构入驻,打造国际化智库、高端人才集聚区;聚焦文化和旅游,允许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聚焦高端商务,推动通州运河商务区加快承接北京中心城区商务服务功能疏解,建设国际化现代商务区;探索金融创新,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
在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方面,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文化、旅游等领域,实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在符合现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口部分医药产品。
2015年5月,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实施为期3年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3年间,商务部和北京市先后制定两轮试点方案,实施220余项试点任务、21项开放措施,经第三方评估,形成了68项开放创新成果。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有多个“样板”在全国推广,为推进全方位主动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了路径、提供了示范。如在文化贸易领域,北京首创了“区内存储+区外展拍”的保税交易模式,赋予了文物艺术品展示交易新活力;北京首创的全过程、全城通办的工商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电子化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