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为化解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风险,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云南省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力争于6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保。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称,日前,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明确各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合法开办的养老机构,都可自愿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经专家测算确定,投保标准为:养老机构责任险160元/床/年,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160元/人/年。
关于保险费用,云南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投保补贴。其中,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方面,对民政部门兜底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方面,对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关于赔付范围,则明确: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施救费用、住院费用等。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误工费用等。为了方便理赔,云南省开通快速理赔通道,建立预付赔款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80%。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养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目前,该厅已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及采购合同书,并将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等工作,争取于6月底前完成全省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