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就提出了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 “停车便利化”工程如何实施?意见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是全面实施停车专项规划。2018年底前,1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停车专项规划全面完成,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完成编制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根据情况完成编制。
停车设施将持续增加。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意见还明确,到2020年各城市管理政策配套完备,要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协调发展,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
意见要求,通过合理划分停车分区,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政策、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实现地区停车供需动态平衡。比如,建成区内一些小规模的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新建公园、老旧公园改造过程中增加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立体停车设施(楼、库)建设,提高土地的复合利用率;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加快设施“补短板”是“停车便利化工程”的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意见提出,各城市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已经改造完成的居住区,应充分利用周边的非交通性街巷划设夜间停车的基本泊位,并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停车设施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各城市要通过制定公共停车年度建设计划,增加商业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需求集中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针对停车矛盾突出地区,鼓励新建建筑增加停车泊位并对社会车辆开放。
意见明确,要从严控制路内停车泊位。针对有需要、条件也允许地区,可按照江苏省相关标准规定,适度发展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并配套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在部分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矛盾。为合理引导车辆停泊,我省近期还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计时为主、计次为辅的收费办法,推行差别化收费,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政策导向。
令人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将在我省建立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并与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人防指挥系统等有机衔接,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开发智慧停车APP,利用停车位分时租赁、泊位信息发布技术,实现停车泊位在线分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并与公共停车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纳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