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甘肃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解读一份甘肃新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十九条”)。该意见出台19条意见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甘肃省希望能够借此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护航”该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当日,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肖建胜介绍,“十九条”为优化甘肃省营商环境“放大招”,从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持续加大政策及财税扶持力度、重点破解融资难题、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提供坚强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九条含金量高的具体措施。
比如市场准入方面,“十九条”提出,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
此次出台意见明确政策扶持,甘肃省要求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奖励补助。为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甘肃省还鼓励市州设立支持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子基金,培育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该省还明确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发放科技创新券和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十九条”还提出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