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与商品房未隔离要公示

2017-12-21 03:31阅读:3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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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一连对新版规范新房销售场所管理文件、新版经纪机构备案及公示管理文件和修订版存量房网签文件征求意见。这三项文件包含了老百姓购买新房和二手房时,与开发商和房屋中介打交道的诸多方面。引人注目的是,外地楼盘在京卖新商品房也将纳入北京市住建部门的相应监管,从而进一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老百姓购买新房时,主要到售楼处咨询和交易。《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相关部门日常监管需求,增加、修改、完善了售楼处等新房销售现场公示的具体内容。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商品房市场调查研究报告》了解,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外地新建商品房、在外省市销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机构也一并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对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外地新建商品房的机构,要求其提供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京销售的证明,以实现跨省市政府联动监管。

近些年,到外地购买新房的北京人越来越多,尤其一些外地大型楼盘还特意进京“兜售”。但火爆的交易背后,陷入维权风波的外地楼盘尤其是环京楼盘也在增加。这份征求意见稿并未限制北京人购买外地楼盘,只是对在京销售的外地楼盘加强监管,帮助消费者防范风险。

销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机构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要求的证件及资料。其中包括主要几项关键证件:预售商品房的,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现售商品房的,也要公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明》。

对于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公示商品房楼栋与保障房楼栋之间无物理隔离的提示。

需要提醒购房人的是,销售机构按要求须为销售人员制作胸牌。销售人员从业期间应佩戴胸牌,不得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相关研究报告:

中国商品房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商品房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中国商品房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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