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弯道超车”、加快发展,日前,省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5日,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旨在发挥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以推广应用促发展,扩大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规模,吸引项目落地,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同时,将对扩大电力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形成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快生态省建设等发挥重要作用。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离不开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各设区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或者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实施意见》要求,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要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省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举措:2017—2020年,省、市财政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做好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以及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实施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计划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积极提升各类车辆的电动化率。城市公交车方面,今年底前,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约30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约32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约1.8万辆城市公交车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此外,到2020年,全省单程里程为250公里以下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中短途公路客运实现电动化率达50%;全省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50%以上;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新能源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以上,打造千亿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基地,全产业链产值超1800亿元,其中整车600亿元、零部件1200亿元。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材料等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汽车电子、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兴智能化产品及技术。
为此,我省提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对新能源汽车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补助。为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我省鼓励优化融资服务和创新商业模式,包括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投资、技术引进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通过上市、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汽车金融、分时租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领域等。
新能源汽车是技术、资金密集型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大,为此《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研发创新的政策举措。包括:对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一年内销售量达500辆及以上的客车、2000辆及以上的乘用车或物流专用车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对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组建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独立法人的重大研发创新平台、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扶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或配套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