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自行车即将进入修检清理期 22日重新启用

2017-04-06 11:35阅读:5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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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2日,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试运行,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后,便进入了近半年的“冬歇期”。就这样,2000辆公共自行车被停放在卫星路与亚泰大街高架桥下,如今已经落满灰尘。随着天气的暖转,这些公共自行车又被不少长春市民所关注。 今年的运行计划是哪一天?根据去年制定的相关计划,今年的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将在4月下旬开始正式启动。

据了解,启动后,便进入修检清理期,将对系统设备进行逐一排查和检修,并将清理相关站点和自行车上的灰尘。至于启动日期,根据去年制定的冬季停保期范围,可以确定停保期在4月21日结束,那么启动日期则会定4月21日之后。4月22日是“世界环保日”,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或将在这天正式启动,这也恰好契合了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主题。

根据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的相关规定,从去年10月23日至今年4月21日为冬季停保期,在停保期间,办卡系统、租还车系统、24小时热线系统将停止服务,停止办理任何事项。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想办理租车卡或者续费、退费等业务,都要等到系统重新启用后才能办理,现在各种业务暂停办理。据了解,在公共自行车试运营期间,管理部门总计向54个站点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千余人办理了租车卡,租还公共自行车上万次。已经办理租车卡的,在去年10月23日前归还车辆的,待公共自行车慢行系统运行后,可以继续使用,卡内金额不受影响。

公共自行车租车卡有效期为3年,3年期间,只要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就可以使用,卡内诚信保证金及预存资费在正式运营后都可接续使用。长春市相关部门表示,目前,暂时还未接到增加站点和车辆的消息,大部分规定将延续2016年所制定的规定,如果有新增站点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租车条件有哪些? 在长春,公共自行车也不是随意就可以租赁,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自行车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租车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自行车上路的相关规定,年龄为16(含)至65周岁(含),身高在145厘米以上,具有安全骑行能力的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办理租车卡手续。为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身体不适、患精神类疾病、饮酒等无法安全骑自行车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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