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3.5%

2016-10-30 01:10阅读:8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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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市政府获悉,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重庆市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通过价格临时补贴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重庆最新实施的政策规定,当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食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将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行价格临时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按照重庆当月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涨幅进行测算。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经测算,月补贴标准低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在重庆,社会救助和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还规定,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学生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价格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物价涨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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