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自2016年6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厂房租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办理时间,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金陵晚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于2015年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2015年全市共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但随着该业务办理手续的简化,2015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提取的人数大幅增加,窗口服务压力较大。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新规实施后,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时间上相对灵活,但次数减少了一次。
此外,提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仍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宁金管〔2015〕27号)执行。
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共享技术,逐步推出部分提取业务网上登记,中心审核后将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