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居住证实施办法 申领“规定更细”

2016-02-20 03:59阅读:43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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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试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居住地参加中考、高考等八项便利;首都周边的三河、涿州等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办法第一条表示,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已于1月22日在河北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河北省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目前,全国各地出台的户籍改革方案中均提及要建立居住证制度,但对于居住证的实施细则多缺乏详细规定。专家表示,要落实居住证挂钩的公共服务还需完善配套方案。不同的地区,落户条件不同。试行办法根据城市规模、所在地区,将落户条件分为三大类,其中对首都周边地区进行了特别规定。试行办法规定,对于首都周边的地区,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这主要包括两类地区,一是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燕郊属于三河市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办法称,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二是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办法规定,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也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昨日,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积极推动与廊坊北三县共同编制跨区域规划,做好协同发展和共同管制。办法中可以积分落户的地区,除了廊坊,还涉及保定涿州市、张家口的怀来县。据悉,河北环绕北京的市县有13个。

河北省出台的试行办法中,申领居住证条件与国家规定一致,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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