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公布《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了装修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自住型商品住房装修(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ttp://www.qianinfo.com/Feasib/9/2783497.html)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考虑各区县差异较大,提出由各区县自主制定标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全装修成品交房的第一责任人,将全装修住房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对其质量、售后服务全面负责。
《规定》中提出,将进一步强调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内装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并将装修内容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的重点内容。在交房前组织开放日,邀请购房人分户检查装修质量,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顺利交房。同时结合现行预售资金监管程序,将装修费用纳入重点监管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支取。
同时,《规定》对样板间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该依据装修菜单内容,在项目现场配备样板间,方便购房人选房和监督装修的实际执行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装修质量纠纷,则需建立相应的评估鉴定机制。市住建委表示,目前市场上广泛推行的毛坯房交房模式,从商品的角度来看,只能算是半成品,而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就是要将住房作为一件合格完整的产品交到购房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