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中较为突出,影响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中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事项,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省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均将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各审批部门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非有法定依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规范审批部门行为。审批部门能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为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的利益关联,通知明确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