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失业保险(保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缴费费率统一为1.5%,低于国家规定的2%费率。
“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钢铁行业持续低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科科长陈敏第表示,目前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有1.6万名职工,如果按照原来3%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2%、个人1%),仅此一项就要缴费2600万元左右,降低为1.5%(单位1%、个人0.5%)以后,对企业而言能节省成本1300万元,对一个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来说,一年能少缴180元。
“从全省来看,每年可使缴费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达20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山东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实际上,早在2012年9月28日,作为人社部、财政部东部7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就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其中基金支付能力满足24个月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下调50%,即费率由3%降为1.5%;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适当下调缴费费率。截止2014年末,全省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达110亿元。
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之间不挂钩,失业保险待遇是固定的,山东省已经连续8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山东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三个档次:900元/月、850元/月、800元/月,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待遇,最多能领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