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累计征收水保补偿费超65亿

2015-04-22 11:22阅读:47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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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陕西省水土保持(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局联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在西安召开《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宣贯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该《办法》的贯彻落实。《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陕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地税局等5部门印发,将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办法》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办法》规定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5元/平方米计征;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间,煤炭按照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的标准计征;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1元/立方米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1元/立方米计征。

为保证水土保持治理专项投入资金,解决多年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工作中经费不足、经费落实困难等实际问题,《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办法》还强化了资金管理措施,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保障了结余资金的使用安全。规定各级财政、地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各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压、拖延。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未按规定入库或未缴入相应科目的,财政部门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扣缴。

同时,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没有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调减相关项目资金计划。通过这样的监管和制裁措施,有效保证补偿费资金足额入库和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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