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从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至2016年甘肃省在建、新建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8条。其中国家高速17条、省级高速11条,将建成开通高速公路1078公里,其中2015年开通299公里,2016年开通779公里。
对此,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做好新开通高速公路属地纳管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机构、编制、警力、营房等与高速公路开通运营同步到位。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改革全省公安交警管理体制的意见》:“2015年以后开通的高速公路,在途经地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组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由途经地市、州公安局按规定程序报市州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负责管辖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所需编制,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按人民警察条件统一解决。”
2015年以后开通的高速公路涉及13个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其中兰州、定西、平凉、张掖、天水5个支队需新组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陇南、白银、庆阳、酒泉、甘南、金昌、武威、临夏8个支队需扩充机构规模。交警总队要求各相关支队务必提前筹划,专题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新开通高速公路属地管辖的机构设置、编制申请、经费保障等各项筹备工作,避免出现“路通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