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热点。 2月5日,辽宁省质监局对外通报,辽宁省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8%,引燃时间、产品标志存在问题较大。
本次共抽查了172家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的300批次产品,产地主要来自湖南、江西、河北等省份,包括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升空类、喷花类、吐珠类、玩具类等六大类产品。工作人员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外观、标志、包装、引火线、药量、结构和材质、药种、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组合烟花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8.5%,爆竹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3.3%。
在本次监督抽查中,在标志方面不合格的产品有21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58.3%,表现在生产日期、总药量、保质期等方面未进行标注。工作人员表示,个别企业有意不填写生产日期,以混淆产品保质期。
在引燃时间方面不合格的产品有32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88.9%。引燃时间过短,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撤离而炸伤,而引燃时间过长易误导消费者走近观看受到伤害。
在燃放性能方面,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8.3%,主要是由于筒厚度不足、使用劣质发射药、产品储存不当造成炸筒。
在药量方面,有4批次产品药量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数的11.1%,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为增加产品爆炸音响效果,有意超量添加。
辽宁省质监局相关人员表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次抽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辽宁省经销的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