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辽宁省质监局公布今年三季度木制家具、电热毯(电热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木质门、床垫、灭火器等1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533家企业生产的5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木制家具不合格,其中9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同时,有13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电热毯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其中一些项目不合格易产生火灾隐患。
辽宁省质监局本次共抽查533家企业生产的5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4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产品不合格,479家企业生产的53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3%。
抽查结果显示,在此次抽查的13类产品中,木制家具、电热毯、床垫、木质门、LED灯、防火门这六种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合格率均在85%及以下。
抽查的66家电热毯企业的110批次产品,有13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5%。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其中,输入功率和电流一项若不合格,会造成供电线路发热,绝缘性能下降,引发触电、甚至起火等事故。此外,耐潮湿和非正常工作两项目若不合格也均存在不安全因素,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则易产生火灾隐患。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辽宁省质监局表示,各地质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责令其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