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物业用房不计入公摊 阳台不算建筑面积

2014-10-21 09:05阅读:74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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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已出台。据合肥市房产局透露,该规定有效期为三年。今后,最大进深为0.6米未封闭的阳台不算入建筑面积,物业(物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房等不计算入公摊面积。

规定表明,对公摊面积问题规定中也给予明确: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层、设备层以及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作为绿化、小品、通道、休闲等功能的架空层或公共开放的建筑空间。两栋独立建筑物之间的连廊、架空通廊等建筑面积;位于本幢建筑物内的储藏室、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或用途不明的建筑空间;建设单位按规定建设的独立使用的公共建筑部位(如物业用房、社区用房、活动中心等)都不应该计算进入公摊范围内。

另外,最大进深0.6米未封闭阳台不计算建筑面范围。而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建筑主体外墙的窗,位于建筑主体外墙以内的窗不是飘窗,作为房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45米或进深大于0.6米,且飘窗窗台上方空间的结构高度不小于2.2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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