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昨天下发《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市场分类调控,即日起对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减半征收契税。为加强分类调控,湖北各地政府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一市一策、一县一策,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其中,省会武汉市,被允许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全省其他市、县则要控制商品住房(商品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开发总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过度投放,保持市场平稳。
《意见》表明,湖北未来对房地产的调控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库存消化超过24个月的市、县,要及时修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调结构,去库存。
为提升商业银行投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积极性,《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通过招标确定,各地要将支持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房情况,与选择住房公积金存储银行相挂钩。公积金存储银行对同时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要对商业贷款部分予以基准利率下浮优惠。
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意见》提出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