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市环保局向媒体公布了《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2014-2015年)》。《方案》明确2015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报废重型载货车(载货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获取每辆30000元的最高补贴。
此后第二阶段的补贴标准则有所降低。三轮汽车、摩托车,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据市环保局介绍,《方案》明确了淘汰黄标车的补贴范围: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符合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相关条件才可申请补贴。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都不予补贴。此外,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据市环保局介绍,车主申请所需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或代理人)携带有关资料,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处理,填写补贴申报表,或委托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代办后续补贴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