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日召开的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10月起,山西将试行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出现18种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些情形包括: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经营食品(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伪造或故意破坏涉案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资料的等。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明确,这一举措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黑名单”相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必要的在媒体曝光,实行动态管理,入列者将被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