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资阳市出台了《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八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经立案查处,对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金额再按规定的标准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此外,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中国食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非法添加物、“地沟油”或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应适当提高奖励额度。经举报并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标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