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新闻办昨日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北京即将出台《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比例不得低于18%。
北京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出台的《通知》要求,物业(物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查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物业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罚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目前,北京市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允许收取适当的充电桩服务费,动员社会力量,促进酒店、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但具体价格尚未确定,整体使用成本应会比燃油车低。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在我们进行电动车推广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能否给愿意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安装充电桩,如果不能安装,那销售也就无法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