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起,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草案,社区养老(中国养老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服务设施被擅自变更用途或者出租,最高罚10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五项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设老年病科。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共22条,不设章节。根据北京具体情况,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与制度、界定各方主体权利和义务、规范政府责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了内容。7月13日前,公众可登录市人大官网提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还是首次立法,在没有上位法作为依据、没有同类法规起草经验的情况下,起草工作组根据代表和各方意见建议收集梳理了11个重点问题;先后12次组织部分代表、专家和有关部门,深入城乡基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照料机构进行专题调研,并进行专题调研座谈。
对涉及政府职责、医疗卫生服务和长期护理等的重要规定和条款,多次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就草案重要问题与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沟通,对重要制度设计委托专家设计修改。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本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9月份二审,并拟提交201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