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将重点加强对燃煤火电(中国火电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企业的环境监管。
《方案》提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1.5%,控制在51.14万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计划比2013年削减1.5%,控制在31.67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2%,控制在5.83万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计划比2013年削减2%,控制在4.3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0.5%,控制在80.21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比2013年削减6%,控制在71.33万吨以内。
《方案》要求,要加快淘汰电力、煤炭、焦炭、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以火电行业执行新排放标准为契机,加快淘汰西安周边200公里以内及榆林地区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各市(区)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年度淘汰计划落实淘汰任务,促使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同时加强水泥、造纸等行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达标运行。对于达不到火电行业大气新排放标准和超总量排污的燃煤发电机组,将采取暂停发电、停止审核脱硫脱硝电价、加倍征收排污费并罚款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