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中国消费品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已开始施行。
预案中明确,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另外,北京市发改委透露,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将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一是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二是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三是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此外,还包括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预案文件中明确表示,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文件中还给出了测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