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014-04-17 09:45阅读:5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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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目录》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财税政策,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这些产业根据各地在能源、资源、劳动力、需求等方面比较优势而确定。以四川为例,攀西地区钒钛(钒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丰富,此次目录将“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钛材深加工”等纳入进来,而重庆的“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制造”、贵州“磷-电-化一体化综合资源利用”等产业也已纳入。

在《目录》征求意见稿里,重庆有31类产业,四川有34类产业。例如四川目录包含: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金融外包服务;医疗机构经营;飞行员培训;大型游乐设施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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