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宣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在国外的公司确认的情况下,支付公司可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
央行上海总部本次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将对该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这也是央行去年12月发布支持自贸区金融后首个细则的落地。
细则明确了这一业务的准入门槛,只要是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或是拥有自贸区分公司的外地支付机构,且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都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事前不需要报央行审批,而是在开办业务后一段时间内向央行备案即可。
央行表示,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人民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支付业务的启动,有利于外向型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境内企业海外购物的需求。
与此前外汇支付相比,人民币支付可以省去换汇的麻烦,收付都是人民币,不存在兑换风险问题;而且不受换汇限额的控制,预计对“海淘”客有很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