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电信(电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迎来新的契机。近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我国将在上海自贸区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值得注意的是,除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放宽此前已对WTO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如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