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上海市食安办发布了关于《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拟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熟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办法》明确,食品摊贩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前,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经营信息登记表,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明、摊主身份证件以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以及在划定的临时区域(点)、规定的时段,从事经登记的食品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以取得《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
对于食品摊贩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转让、涂改、出借、出租《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3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收回《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