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每月15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0元。
据海南省地税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登记管理的正常开业个体户98,925户,核定销售(营业额)大于2万元的个体户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约591.67万元。其中受惠个体户数为48049户,受惠个人所得税(中国银税收款机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税额为101.53万元。
同时,据数据显示,根据现行营业税政,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2万元,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营业税一致的话,将不征税收入的标准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后,增加受益个体户约5600户海南省个体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预计减收101.53万元,全年预计减收1218.36万元,增加受益个体户约5600户。
此外,截至目前,海南省地税局登记管理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共计1049户,6月税款属期缴纳个人所得税15.13万元。如果提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征点,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