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消息,最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出台的通知,除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外,买受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动到外地、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以及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等8种情况,均可向管理部门申请退房。
此外,合肥市明确,购房人还可按规定免费办理购房合同的更名手续,包括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购房人需变更为另一方;多个购房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肥市对退房、变更等都予以期限限制。期房自该栋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或是现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半年且无特殊理由的,就不能办理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此外,购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或是预告登记未撤销的,也不能办理退房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