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修订完成《宁波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信委能源处负责人说,为了鼓励实施节能改造大项目,“新政”提高单个企业节能改造项目补贴的“门槛”,从过去的年节能量100万吨增至200万吨,具体的补贴金额也提高到200万元。
具体地说,对节能量20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和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并且设备技术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2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县(市)区级财政按不低于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单位)市级财政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半。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专项资金补贴的重点。对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获得的市级财政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实施企业(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市级财政当年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企业(单位),市级财政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今年起,节能资金补贴范围也有所扩大,特别对列入市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重点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循环经济投资项目和示范园区的循环化、清洁化投资项目,按其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