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天水市政府办日前发布了《关于保持全市灾后重建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市区范围内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主要建材物资价格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通知》指出,市区范围内生产的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主要建材物资因市场因素,确需提高售价、且一次性上涨超过5%的,必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市属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其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申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提价申报后,必须在7日内作出答复,7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通知》规定,从外地调入天水市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销售价格,涨幅过大时,可报请省政府授权,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行差价率控制办法。其中:进销差率为7%,批零差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