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统计和测算,山东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按要求,2015年底前需全部淘汰。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汽油车,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的柴油车。
草案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草案规定,实行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当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当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补贴政策。
草案还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