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为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对本省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省财政厅与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将2012年度补贴清算资金18.8亿元全部拨付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要求确保在8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
为确保补贴资金分配公正、合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补贴依据。渔业补贴按捕捞和养殖渔船的用油量核定;林业补贴按林业用油量核定;城市公交补贴按折算标台数、实际运营天数核定(城市轮渡补贴按其用油量核定);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按燃油消耗总量核定;城市出租车补贴按分三档测算的出租车用油量核定。第一档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平均日行驶里程为336公里,百公里耗油量为10升;第二档为其他地级市,平均日行驶里程为305公里,百公里耗油量为7.5升;第三档为其他县(市),平均日行驶里程为220公里,百公里耗油量为7.5升;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按燃油消耗量核定。
据了解,2012年度渔业按每吨3895.0241元给予补贴;林业按每吨3994.0102元给予补贴;城市公交平均每标台每运营一天补贴207.4263元,每标台运营满一年补贴74673.47元(城市轮渡按每吨3993.9892元给予补贴);农村道路客运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2.8372元;城市出租车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1.9412元,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含便民车)每台出租车营运满一年补贴23480.75元,其他市(地)为15985.78元,县(市)为11530.72元;农村水路客运按每吨3292.3420元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