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山西省政府审定通过,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将调整为每亩3.12万元,平均每亩补偿费较2009年省政府公布的2.57万元提高5500元,上调21.4%。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
据了解,本次调整更新标准适用于省内除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非农业(农业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农用地时,根据土地所在县(市、区)的区域位置确定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太原市,为53550元/亩,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低的是大同市,为20493元/亩。
进一步了解到,此次标准调整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