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限值要求

2013-05-14 04:01阅读:48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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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下达了《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国IV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 (含外省市转入)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将对达不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车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系会副秘书长杨再舜表示,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会率先在国内中心城市实行,然后逐步向各地推行。但是他认为,相较于中心城市,国IV标准在其他中小城市推行的难度非常大,因此具体排放控制效果难以预计。

在杨再舜看来,“推行阻力”主要来自于油品匹配和技术配套两方面。据他介绍,国内很多城市的柴油车(柴油车市场调查研究报告)还在使用国Ⅲ、甚至国Ⅱ标准的燃油,这将直接阻碍排放升级后的实际执行效果。

事实上,正因为油品难以匹配,各地实施国IV排放标准的时间已一再被推迟。去年初,环保部对标准实施延期原因称,鉴于目前满足国IV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IV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IV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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