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将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降低

2012-02-09 09:28阅读:6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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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幼儿园春季招生出现一些民办幼儿园高收费现象,受到福州市民的关注。福州市政府8日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实施意见称,物价部门将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设定最高收费限价。

据悉,福州市将按照“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

福州市建设、国土、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协调,负责敦促开发商为普惠性幼儿园减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应当为办园方提供零租金。

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将得到补助。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2011年实施的福建省级及福州市级的两级配套补助,按照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

民办教师培训经费亦将得到解决。福州市各县(市)区财政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并统一比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培训经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到2013年底前全员轮训一次。

此外,福州鼓励与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机构,由市、县(市)区残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协助解决办学场所问题;福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无证自闭症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合。今年,福州动工新建1所学前教育阶段的公办特殊教育康复机构,2013年秋季面向全市招生。

福州市政府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亦指出福州幼儿园发展目标:力争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1%以上;公立幼儿园提供学位数达50%左右,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下的普惠性幼儿园达90%以上。

据业内专家介绍,在2011年新建、改扩建36所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福州市在2012、2013两年继续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其中今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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