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发出《通告》,重点整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所指重点车辆包括道路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机动车、接送学生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特别对重点车辆超员、超载、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驾驶人给予重罚。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无证经营车辆进入道路运输站(场)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员车辆、未经安全检查车辆出站;严禁道路营运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重型载货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重型载货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要求学校、幼儿园严禁使用并教育学生拒乘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装、组装、改装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