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惠州市和佛山市南海区试点的基础上,于第四季度开展全省范围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检验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组织方式、业务流程、一套表制度、调查单位名录库以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全面推进全省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本次试点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设计报表制度、统一管理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处理方式、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统一布置与分专业实施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各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全省辖区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按要求上报《企业一套表制度》中规定的2011年10月、11月的月报表和2011年第三季度的季报表。试点工作从9月开始,12月底结束。
《通知》要求各地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试点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