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日前通过一项省政府令,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以此来稳定物价,降低社会通胀预期。
业内负责人介绍,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专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向社会征收部分,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涵盖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湖北省物价部门相关人员说,价格调节基金将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并且价格恢复正常后,价格调节基金将及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