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教育局:公布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情况

2011-05-17 02:19阅读:5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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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今天,哈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至24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2日。全市统一于8月27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8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小学生入学 须年满6周岁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哈市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的招生方案将于20日前报哈市教育局。

2011年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须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须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公办小学 不得跨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实行相对就近划学区招生,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哈市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具体操作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就读公办初中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公办初中就读,由毕业生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拆迁(棚改)户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的,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

严禁以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市级以上体育、艺术基点初中学校招收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学生,须由学校提出招生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招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于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也将公示。

初中招特长生不超新生总数的5%

今年哈市严格控制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特长生招生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个别项目基点校确实需要跨区招生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小学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通过任何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提倡小班额禁办重点班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所有小学、初中均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

新生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分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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