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在37个国家级、24个省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和部分市县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此举的落实,将意味着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全国提前4年实现全覆盖。
昨日,由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会议要求,要把这个惠及民生的项目尽快落实到实处。
会议指出,参保的范围是指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据介绍,陕西省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任务目标是,城镇居民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