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吉林省严格控制水资源总量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吉林省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水量分配,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根据松辽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我省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分解到各地。各地根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建立覆盖全省各行政区的取水总量控制体系。
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开展取水许可清理工作。今后在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时,切实做到“六个不批”,对已达到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计量设施的,一律不批取水许可。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制度的约束,从根本上避免突破区域用水总量、过度超采地下水、超定额用水和超标准排放污水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根据省政府新颁布实施的《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全省现有取水许可的清理工作。编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率,确保水资源的足额征收、足额上缴,确保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和保护。
三是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报告书评审专家管理,严格建设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以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高耗水行业的专项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为重点,启动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今后上报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中西部地区旱田节水高效农业建设等涉及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的规划,都要进行水资源论证。
四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大水资源调度工作,加强水资源调度制度建设,搞好重要江河、大中型水库和调引水工程的水资源联合调度研究,探索水资源调度与防洪调度的有机结合,水量调度与水质调度的有机结合,实现科学调度和精准调度,保障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