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春节期间公共场所燃放烟花一律拘留

2011-01-14 10:34阅读:50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转载

字号

昨日,重庆市消防总队部署启动春节消防安保工作,将从严从重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今年春节期间,如果再乱放烟花爆竹,就可能要在拘留所里过年了。

市公安消防总队介绍,春节期间,凡因燃放烟花爆竹消防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违规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和违法者一律依法实施拘留处罚。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4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